博士后进站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即未到36岁生日);
(二)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
(三)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进站。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人员,可以 “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在站期间应满2年,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长不得超过6年。
二、进站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
(二)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
(三)有关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 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也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博士毕业6个月内人员进站时可暂不提供,进站6个月内需将认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认证书人员应按退站处理;
2. 辞职(调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证明》,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三、机构批复和可出具的材料
(一)全国博管办签批的《单位审批意见表》及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落户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申请人不适用);
(三)子女上学、入托介绍信。
四、几点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如还未拿到博士学位证书,在其进站半年内研究所将对其博士学位证书进行核查,如此时仍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则按国家规定给予退站处理。
(二)以单位外派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此类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申请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按留学人员身份对待。
(三)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处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能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申请人应认真详实填写申请表格,凡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者,一经查实未进站的取消进站资格,已进站的退回原单位。
(五)本流动站不负责办理博士后配偶及其子女户口事宜。
(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否则应予退站,尤其是二站博士后须特别注意。
五、在站期间的待遇
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协议工资年薪制执行,并享受五险一金。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2号,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2号楼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 王静
联系电话:64806520
电子邮箱:bsh@genetics.ac.cn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706(学院桥西南角)
七、附件
《博士后工作申请表》
《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协议书》
其它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WebSite/program/InfoCate_Show.aspx?INFOCATEGORYID=website00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