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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振国科研实践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10 【  小 中 大  】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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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实现协同创新,合作育人,进一步落实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以下简称遗传发育所)和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以下简称兰大生命学院)签署的《共建“振国菁英班”协议书》精神,为了挖掘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潜能,特设立“振国科研实践奖学金”,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额度和人数

  额度:5000元/人;人数:10人/年。

  二、申请条件

  (一)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一、二、三年级本科生;

  (二)对生命科学有浓厚兴趣,有志于从事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工作;

  (三)学生利用寒暑假赴遗传发育所参加科研实践,遗传发育所提供必要的科研环境和指导教师,时长不少于2周。

  三、申报及评审

  (一)遗传发育所与兰州大学成立“振国科研实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申报材料的审核与评审,并监督奖学金评定与发放过程。评委会下设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负责日常性事务工作。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奖学金管理工作办公室。

  (三)管理工作办公室于每年5-6月组织奖学金申报及评选,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

  在科研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向遗传发育所提交一份科研实践报告书。

  五、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振国科研实践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友情链接: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现代农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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