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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振国奖学金”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1-06-10 【  小 中 大  】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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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激励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努力进取、开拓创新,依据《共建“振国菁英班”协议书》,经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以下简称遗传发育所)和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协商,特设立“振国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额度与人数:

  金额:2000元/人,人数:10人。

  第三条申报条件

  (一)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其中四年级本科生若被遗传发育所录取为研究生,将优先获评奖学金;

  (二)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纪守法,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

  (三)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尊敬师长,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知识扎实;

  (五)积极参与科研实践训练;

  (六)在学期间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 组织机构和职责

  由遗传发育所和兰州大学共同设立“振国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奖项的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负责日常性事务工作。

  第五条  申报与评审

  (一)本奖项每年申报和颁奖一次,由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年5-6月安排申报工作。

  (二)由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获奖人选。参加评审委员人数以评委会全体委员人数的2/3(含)以上视为有效,以获得参加表决委员人数的2/3(含)以上同意票视为有效获奖候选人。

  (三)有效获奖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且无争议的获奖候选人视为正式获奖者。

  (四)由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授奖仪式,向当年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六条  其他

  (一)申请人或其他人如对评奖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向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由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并报评委会做出最后裁定。

  (二)对于公示期间有争议的获奖候选人,经管理工作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报评委会裁定是否通过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裁定结果及其依据。

  第七条  本奖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获奖人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成果等学术道德问题,以及违法违纪和社会人文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八条 本条例有效期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振国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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